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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发布

发布日期:2025-10-13 07:45 浏览次数:

《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发布

  

本报讯(记者 万森)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近日正式发布。《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一系列充满“巧思”的制度设计,让公共图书馆成为江苏人身边触手可及的“文化客厅”。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鼓励社会力量自筹资金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同时,通过自助借还机(柜)、流动图书车、流动借阅点等服务设施提供便捷服务。其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并鼓励有条件的场馆提供延时、错时服务,化解“我下班、馆关门”的困扰,强化对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要求。

面对数字化阅读的新趋势,《条例》结合江苏实际,从设立、运行、服务与保障等角度,全方位推动公共图书馆向“数智化”转型。比如,建设好数字化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文献信息线上检索、推介、咨询、借阅等服务;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增加电子图书、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的品种和数量。


来源: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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