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省机冶石化系统钢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函
省机冶石化系统各钢铁企业: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深化钢铁行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 积极响应,主动要约
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面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续签、重新签订情况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企业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
二、因企制宜,重点明确
(一)建议集体协商重点内容
1.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围绕工资增长幅度、奖金分配、职工福利、补贴津贴、带薪年休假、教育经费使用等进行协商。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围绕转岗稳岗、工资支付保障、弹性工作制实施、轮岗轮休等进行协商。
(二)建议专项集体协商重点内容
1.工资:围绕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年度工资总收入等进行协商。
2.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围绕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禁忌劳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保护、哺乳假休息方式、卫生费及特殊疾病保险等进行协商。
3.劳动安全卫生:围绕劳动安全责任制、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培训、上岗资格证考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健康体检等进行协商。
4.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围绕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和职业发展制度,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进行协商。
三、程序规范,及时备案
达成协商合意后,双方须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事项须每年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有关事项须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
草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10日内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协商必行,评优必备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集体协商完成度是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指标,如和谐企业的申报、“五一劳动奖”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全省机冶石化系统各钢铁企业和全体职工,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集体协商,携手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祝新的一年事业蒸蒸日上!
特此函告。
江苏省机冶石化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